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hbue .edu.cn

电话:027-8197 3869,81973870

地址:武汉市江 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学 校 简 介

 

学校概况:湖北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占地面积2200亩,校舍建筑面积61.92万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为湖北省高校单体面积最大的图书馆。

办学规模: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6万人。

办学思想: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改革活校战略,努力将我校建设成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类教学型大学。

学科专业:现设经济学系、国际贸易学院、金融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法学系、社会科学系、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系、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应用数学系、计算机学院、电子工程系、体育系等17个本科教学单位,开办38个本科专业;设有湖北学位与学科建设研究中心、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湖北物流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教育经济研究所、湖北典当研究所、鄂菜烹饪研究所、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测评估中心、湖北数据与分析中心、湖北县域经济研究院等20多个教研、科研机构。

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事业心强、充满活力、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796人,其中:“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4人、讲座教授4人、主讲教授1人,国家级学科带头人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和省政府津贴的专家12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4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3人,教授85人、副教授272人,一大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活跃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并在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崭露头角。

教学实践:以培养有思想、有能力的实践、实用、实干型人才为目标,积极推进教学改革。通过举办实验班、特色班,探索大众化教育格局下精英化教学模式,通过实施校企合作“订单式教育”,探索专业与就业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对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等基础课程实行分级分项教学,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需求。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实验示范中心3个,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1个,建有金融投资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等各类专业实验室44个,教学实践和实习就业基地158个。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科学研究:建校10年来,我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71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43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14项,省部级项目86项。教师在各类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800余篇。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3项。获批 6个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获批6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入选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全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交流合作:与法国格勒诺贝尔第二大学、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合作建设孔子学院。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开展专科合作办学,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美合作办学项目),专科招生专业为金融管理与实务和会计(注册会计师)(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与英、美、法、日等国家多所着名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2+2”、“3+1”等本科交换项目以及“4+2”、“3+1+2”等硕士预科项目。

    咨询电话:027-81973869、81973870

周边环境

http://www.hbue.edu.cn/structure/photo/xyfg/xyfg.jsp

通讯地址

1、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430205 2、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3、咨询电话:027-81973869、027-81973870 4、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发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sjy.hbue.edu.cn

联系电话

027-81973869,81973870


高校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标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及以上)。

10.专业安排

(1)内蒙古自治区:

进档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排序录取。

(2)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3)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进档考生直接按所投专业(类)进行录取。

(4)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1.美术类招生

学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原则录取专业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13.大类招生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商务经济学)、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类(含财政学、税收学)、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按会计学专业实施大类专业招生。

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培养(不同专业类专业分流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可适当调整)。

14.外语语种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5.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五、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6.金融学(国际金融试验班)报考要求: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17.商务英语(会计特色班)双学位专业除按要求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常规性费用外,还须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一次性缴纳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双学位辅修课程学分(50学分)费用5000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8.金融学(拔尖创新班)、金融学(农银班)、经济学(数理金融试验班)、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会计学(国际管理会计师(CIMA)):新生报到后在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

19.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英语语种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费标准:25000元/年.生。

 

六、体检要求

20.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入学与复查

2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假期为一周,因不可抗拒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八、收费与资助

23.2019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九、转专业与辅修专业

24.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学生转专业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25.学校为有志于跨学科专业辅修的学生提供辅修课程。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十、学历与学位

26.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7.在校学生可申请辅修本校双学位,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学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可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0所南湖片区高校组成的“南湖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学习,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由相应高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十一、附则

28.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9.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17

咨询电话:027-81973869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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